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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的红色守护
  ■ 陈红梅 记者 陈刚
  “以前老担心,要是这里突然发生火灾了怎么办?现在好了,增设了微型消防站,安全有了保障。”近日,不少游客来到德江县平原镇中共黔北工委旧址参观时发现,昔日让人担忧的革命文物消防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据了解,中共黔北工委旧址的消防安全保护问题之所以能得到良好解决,离不开检察公益诉讼的帮助。
  去年5月初,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前往黔北工委旧址开展红色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时,发现黔北工委旧址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此,该院第一时间立案,在进行调查了解后,与具有管护责任的平原镇人民政府召开了诉前磋商会,公开送达诉前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属地管辖职责,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并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消防设施,共同保护黔北工委旧址文物安全。
  同时,该院还将检察建议通报给德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切实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及时、高效解决了文物消防安全存在的现实问题。形成了独具特色、可复制的公益诉讼“德江经验”。
  收到检察建议后,平原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职,第一时间与德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动协作,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整改方案、筹集资金购置消防设备。并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查。
  目前,黔北工委旧址已增加设置了2个微型消防站、新购置42个灭火器。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还编制完成了黔北工委旧址消防、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并进行申报。以便完善消防措施,最大程度保护文物安全。
  与此同时,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还以此案整改为契机,建立了文物保护常态化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实施每月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登记制。目前,已维护、排除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故障12处,更换过期灭火器26个。
  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佑红色文化?
  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以办理一案达到治理一片为目的,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县域红色资源系统保护。为保护革命文物、赓续红色血脉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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