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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检察院走进学校社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检察官进社区开展宣传

  本报讯(杨学义 张青娇)“国家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既是对你们的保护,也是对你们的约束,各相关单位不仅从六个方面全面保护未成年人,也让未成年人在生活学习中,遇到不良诱惑后,会自我警醒,及时回头,避免往违法犯罪的后果发展下去。”近日,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海洁在鹿窝镇九年制学校为学生授课时,语重心长地说。
  走进校园及社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近期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的专题活动。活动中,息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真志和多名检察官深入息烽县一中、县一小、鹿窝镇九年制学校、石硐中学、养龙司中学等学校为学生授课,并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端午等节日活动,与息烽团县委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社区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今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同时也是新修订的“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授课过程中,检察官根据学生年龄层次,采用不同的形式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背景、结构和重要法条,特别指出未成年人保护的义务主体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基础上,新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保护渠道。在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检察官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常见犯罪行为及其危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以及校园霸凌和校园安全问题及其预防解决措施,教育引导学生们自觉杜绝不良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不负韶华的新时代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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