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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
以“三个自觉”助推“三个规定”落地见效
  ■吕小波 杨愿
  “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是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重要抓手,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进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平台应用,检察干警由“被动记录”向“主动填报”转变,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助推“三个规定”落地见效,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化为政治自觉。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见效;坚决筑牢思想防线,从思想根源问题入手,积极消除干警的担心和疑虑,让“逢问必录”成为政治自觉,对不当请托敢于说“不”,对干预、说情、打招呼敢于“黑脸”,绝不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更好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依规履职,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层层带动,形成自觉贯彻执行的浓厚氛围,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学习教育,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化为思想自觉。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三个规定”作为必学内容,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及时传达中央、省委、遵义市委、习水县委以及最高检、省、市检察院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促使干警深刻理解规定内容、准确把握记录填报要求,引导干警从“要我填”向“我要填”转变,做到如实记录、准确填报,形成全院自觉记录填报的良好工作局面;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例通报、警示宣讲、以案促改等方式,组织干警开展学习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促使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充分发挥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定制“三个规定”手机专属彩铃,当社会各界拨打检察人员手机时,将听到“三个规定”相关内容温馨提示,争取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着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共促落实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化为行动自觉。该院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要点,为检察官业绩考评、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等提供重要依据,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激励干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对业务一线检察干警在办理案件中是否向案件当事人、家属、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等发放“三个规定”告知书,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待来访人员过程中是否做好“三个规定”宣传推广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持续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每月、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个规定”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人每月底提醒、督促干警如实记录、按时填报,填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对干警违反记录报告规定的情形,及时发现、及时跟进,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置,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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