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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
本报讯(杨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日前,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裴仁文到仙源镇开展巡林督导工作。
裴仁文一行先后到仙源镇福同村、骑龙村及羊久村等地林区巡查,实地了解镇、村、组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林长制等巡防责任落实情况。随后,就进一步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提出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的具体抓手,也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要强化队伍建设,筑牢安全防线。要强化护林队伍培训,提升巡林队伍综合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好巡山护林工作,监督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要共同履职担当,提升生态治理成效。要切实履行“林长+检察长”工作职责,推动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构筑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助力习水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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