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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法院公开审理集资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 卢达极)5月24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景某某、杨某集资诈骗一案,部分被害老年人及社区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景某某、杨某、李小某等人利用注册成立的“贵州迅星酒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实行集资诈骗。
  杨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某某实际操控公司,与李小某商量后,先后租赁贵阳市白云区泰和广场、云峰大道“博泰世界岛”办公楼对外进行办公。由李小某带来的业务员团队在其公司经营地办公楼及白云区西南家具城、白云区夏日康桥酒店、贵铝宾馆等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大肆虚假宣传其公司经营产品贵州总台酒、“古酿坊”毛酱王酒,虚假宣称该公司实力雄厚,吸引广大群众进行投资。
  该公司制作大量宣传资料,对外进行宣传称投资认购该公司销售品牌酒可以得到“到期返本”及得到1.5%至2%的月分红,骗取被害人张某等67人投资款,其中59名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吸收被害人投资款共300余万元。
  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该案进行合议庭合议,并择期宣判。
  法官认为,本案被害人中老年人占比较大,老年人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往往有一定存款,不少老年人选择在退休后投资项目,但是老年群体普遍防范意识弱,在不够充分了解情况时很容易被表面现象欺骗,并提醒老年人需保持正确的投资观念,不轻易相信陌生人,遇事需多与子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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