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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5月26日
兴仁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行业治理
  本报讯(田学仕)日前,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小案”的过程中发现电力、金融等行业存在治理漏洞,便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书。
  2021年11月8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件提请批准逮捕的盗窃案。经初步审查,该案系一“科技”公司程序维护员见财起意,窃取了公司多张电脑显卡。案发现场电脑主机梯架式密集布置,嫌疑人无端得到被害人谅解,且对谅解书内容不知情。
  长期办案积累出的经验和敏锐直觉告诉检察官,该案不寻常。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得知,原来该“科技”公司系一“挖矿”公司,有1000余台大数据服务终端(“矿机”)持续运转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虚拟货币“挖矿”,是通过众多大数据服务终端复杂的计算出一串特殊数字代码,即大家熟知的“比特币”“以太币”,然后公司将计算出来的数字代码在网络上交易,从而获利。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会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为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该案侦查人员进行了细致沟通,移交了该“科技”公司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线索。
  经公安机关核查,该线索情况属实。针对虚拟货币“挖矿”存在的风险、隐患,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了行业治理的检察建议书,要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治。
  主管部门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并积极会同电力、金融等部门形成整治合力。排查发现,当地存在十二家公司专业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每日总耗电量高达110万度。
  根据要求,主管部门立即对排查出的公司进行整治,排除了风险隐患,每日为当地节约电力110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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