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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松从高速“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2年1月15日,黔东南州松从高速241km+990m处(小地名:权寨)发生一起车辆碰撞边坡翻滚致3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及道路设施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了由州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交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肇事车辆、驾驶人存在的问题及黎平县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值得各地认真吸取教训。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月15日,黎平县德凤镇吴某良驾驶贵HT**67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妻子胡某良、二嫂杨某桃、二儿媳杨某、孙子吴某舒宇,因孙子吴某舒宇满月要到天柱县白市镇坪内村婆家报喜,活动结束后由天柱返回黎平,当车辆行驶至松从高速上行线241km+990m处(小地名:权寨)时,车辆侧滑失控与道路右侧边坡相碰撞后翻滚停驶于高速公路快车道上,车上4名乘车人被甩出车外,其中杨某桃、胡某良当场死亡、杨某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吴某良、乘车人吴某舒宇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直接原因:肇事驾驶人在雨天路面湿滑情况下超速行驶(115.2km/h),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滑失控并碰撞道路边坡等设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一是单位内部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黎平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在管社会各行业安全的同时,疏于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的具体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管理不到位。黎平县针对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推动力度不足,没有全面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在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方面力度不足。三是乘车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乘坐车辆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增大事故后果。
  三、责任追究情况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调查组已将存在的问题线索按照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应层级的职能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针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责任落实。黔东南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黔东南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近期中央、省、黔东南州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和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定期研判分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找准工作短板和漏洞,举一反三,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彻底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被动局面。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黔东南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关于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拓宽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七进”活动,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带=生命带”宣传活动,落实好“逢场必赶”“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工作制度,加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杜绝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严格执法管理,强化隐患“双排”。黔东南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路政执法、高速公路“一路多方”等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运输特点和事故规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科学研判辖区“三客一危一货”、网约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运行规律和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人货混装、非法营运、货车载人、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对道路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切实规范和整治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全面推动实施“交通安全我先行”实践活动。在黔东南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我先行”实践活动,带头管好自己的车、自己的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知识和“知危险、会避险”等安全驾驶常识教育培训,强化全州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带头遵法守法,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主动参与文明交通行动、模范遵守交通法律,在“交通安全我先行”实践活动中自觉践行带头系安全带,带头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带头使用摩托车头盔“三带头”和不准酒驾、醉驾,不准开特权车、霸王车、斗气车,不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三不准”要求,树立全州文明交通安全新风尚。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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