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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贵州置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高应林投诉贵州置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缴及少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书》(筑公积金催告字〔2022〕02-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蔡泓
联系电话:0851-86851911
附件: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书(筑公积金催告字〔2022〕02-1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书
筑公积金催告字〔2022〕02-1号
贵州置地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于2021年11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1〕02-1号),现法定起诉期限已届满。经查,你单位仍未按决定书的内容为职工高应林补缴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为职工高应林补缴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4655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5月24日(联系人:蔡泓;联系电话:86851911)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0112民初1100号
付召博:
本院受理原告叶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2)黔0112民初1100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受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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