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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一起破坏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本报讯(李爱 禄庭炜)近日,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浦某某等四被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该案采取巡回方式由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草海环境保护法庭在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海码头公开审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出庭履行职务。威宁融媒在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
据悉,2020年8月,被告浦某某等四人在威宁自治县海拉镇附近的山上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川西斑羚(俗称岩羊),造成其中一只死亡,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遂将该案立为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调查。根据管辖规定,将该案上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向毕节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四被告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万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充分发表出庭意见,证实了四被告的侵权行为以及公益受损事实,充分阐释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并对旁听人员开展了普法教育,倡导全社会携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共建共护美好家园!
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草海环境保护法庭当庭宣判,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四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下一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能动履职,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高质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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