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院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文雯 刘胜凤 记者 任莉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同步开展“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以该专项活动为抓手,强化内部协作和外部监督,积极探索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践行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的有效路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以来,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13件,发出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8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88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共有11件案例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展示案例,并在正义网平台进行展示。
高质量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是国家所需、群众所盼。对下一步工作,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飞说:“我们将继续落细落实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推动形成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协作,合力保护公共利益的格局,不断强化公益诉讼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在更广阔空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为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服务。”
A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现在路面已经修复,是政府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的最好表现,保障了群众的出行平安,很感谢政府!”日前,兴仁市群众在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吐露肺腑之言。
2021年8月,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兴仁市城区公路主干道兴仁大道流水沟至洪井田路段和西关经消防路至石阶坡路段,路面因车辆碾压、年久失修产生多处深坑和洼地,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2021年9月17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行职责,消除市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百姓“脚底下的安全”。相关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了《关于兴仁市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的告知函》和《履行法定职责催告书》。同时,多家职能部门与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磋商,共商修复资金申请、修复方案等事宜,并编制《兴仁市城区市政道路沥青路面破损改造实施方案》,推进破损道路修复工程。
此后,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回访,周边群众均肯定道路修复工作并纷纷致谢。
B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追回违规领取养老金
“这是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推动行业专项整治,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影响一片、治理一片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今年2月,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服刑人员郭某某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14156.66元。在个案办理督促追回该款项后,该院向睛隆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开展专项排查。同年3月11日,全部追回该县违规发放的52893.62元养老保险金。
该院专题报告引起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同年3月15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向黔西南州人社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排查,追回213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99.6万元,并以案为鉴开展社会保险专项警示教育动员会4场(次),受训对象共100余人。
同时,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与黔西南州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人社局共同签订相关文件,切实从制度上完善监管机制,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C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守卫当地净土蓝天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让我们的土地恢复耕种,我们再也不用担心房子被冲毁、路面被冲断了!”近日,普安县群众向黔西南州检察机关送上印有“检察公益情系百姓依法履职彰显正义”字样的锦旗。
2013年,普安县同德能源公司违规建设洗煤厂,致当地百姓财产受到损失及周边环境被不同程度污染。民有所呼检有所应,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启动一体化办案程序,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公告,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公司开展修复治理,从源头消除污染隐患直至验收通过,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费用26万元,在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期间,该公司编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开展治理,并主动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解。经法院主持,以全部实现公益诉讼请求为基础双方达成调解。同时,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积极促成该公司分期支付鉴定费用及行政处罚罚款。
今年3月30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民代表及环保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现场查看修复治理情况。治理工作获充分肯定。目前,该公司已投入200余万元治理污染土地,培土1万余立方米,全部清除厂区堆放污染源,外运煤矸石4万余吨,修建截水沟约300米、修建挡土墙约1500立方米,厂区内复垦2.5万余平方米,修复被冲毁路面等。
D能动履职+协同配合助力野生动物保护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韦某某伙同石某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多次在册亨县、望谟县境内非法猎捕猕猴11次,共计200余只,猎捕的猴子后卖给石开某、石小某等人。在收购、贩卖猴子过程中,致使21只猴子死亡。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发现,以上案例并非个例。对此,2021年8月9日,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排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法治意识。
按照检察建议,今年2月,册亨县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开展了专项排查及法治集中宣传20次,定点排查场所8处,开展专门培训6次,放生野生动物2次,依法检查菜市场30余次、饭店30余家,护林员巡山巡查1050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宣传海报1500余份,张贴告知书600余份、横幅30条。
为建立长效常治的监管机制,促进健全监管相关制度,今年3月9日,该院再次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与当地林业、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理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工作机制》,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
3月11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与当地多个行政机关在案发区联合挂牌成立册亨县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区,建立“双向联动”的合作机制,为提升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供了更高效的司法保障。
E从群众身边“小案”做起切实守护“舌尖安全”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销售散装白酒的商铺违规向他人销售食用散装白酒,且销售的散装白酒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3月1日,该院根据上述线索立案并成立专案组。通过深入辖区27个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全面摸排并逐一固定证据。3月7日,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并对本案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听证后,行政机关联合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回访发现辖区散装白酒经营市场,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辖区也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
为持续跟进监督,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专题报告引起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结合全省安排部署及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精神要求,在黔西南州开展“散装白酒”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从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做起,针对违法生产、销售散装白酒的监管难点、盲点进行全面监督,督促职责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尽责、协同治理,共同强化行业整治,最大限度做到源头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F制发多份诉前检察建议整治农村集市“地摊药” 2021年11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九峰街道三板桥集市存在流动摊贩无证售卖药品的违法行为。经实地走访调查,该院依法制发多份诉前检察建议,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有效整治集市无证售卖药品违法行为,并在全县范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监管漏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源头治理。
今年3月9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涉案乡镇群众及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肯定办案成效和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3月20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回访工作,促行政机关印发相关方案,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开展专项检查26次,累计检查无证售卖药品流动摊贩66摊次,有效整治辖区集市无证销售药品违法行,督促经营违法行为规范销售药品。
G解决多头监管盲区诉前磋商促小区消防安全
推进部门协作、开展“风暴一号”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行为专项整治、开出全省首张消防通道整治“电子告知单”……这是自晴隆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晴隆县辖区部分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后,带来的专项治理成效。
2021年9月,该院在开展“安全生产守夜人”专项行动时发现,晴隆县辖区部分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同年10月8日,该院依法立案调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明晴隆县多个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这涉及多家主管部门职能交叉,存在履职不到位且整改难度大。”同年10月21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该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展开磋商对接,共同研判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行政机关牵头与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并于同年11月10日进行了书面回复。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同步跟进监督查看整治成效。
目前,晴隆县部分小区建成微型消防站2个,新增消防持证2人、电梯管理持证2人,规范配齐水枪水带30余条,排除消防控制主机故障1台,清理飞线充电情形10余起。消防等部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在7个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出全省首张消防通道整治“电子告知单”,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H制发检察建议助力破解“九龙治水”难题
2年持续跟进、治理两处历史遗留废弃小煤窑矿井、投资830万元建5个沉淀池、排查21家煤矿企业、全面整治5方面问题、问责处理3个单位9名有关人员……串联起这些数字的,是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制发的两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2019年11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普安县楼下镇两处废弃小煤窑存在矿井水直排入楼下河流入南盘江,因难以确定违法主体、治理难度大、资金需求多且存在“九龙治水”等情况,污染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治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后,该院分别向普安县及黔西南州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有效治理废水污染问题,并以点带面,推动党委政府成立整治专班,促进行业治理。同时,该院跟进监督切实推进诉源治理。
期间,该院利用检察长+河长制开展联合巡河;推动普安县建章立制,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排查整治;推动普安县河长办与盘州市互派镇级河长;推动黔西南州纪监委问责处理相关人员2021年11月,普安县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确定废弃矿井水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
I检察监督促进联防共治护航河湖生态环境 2021年1月,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关于贞丰县纳窑河污染问题线索。同年2月19日,该院就此立案调查。
通过实地踏勘调查、拍摄现场照片、利用快检设备检测水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河流沿岸居民、宾馆、餐馆、洗车场、房开商等长期向河流丢弃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等,水体污染严重。根据查明事实,同年3月2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纳窑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为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磋商等形式帮助各单位厘清职责,研究整治措施,并联合向党委政府作报告。贞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纳窑河整治工作,全力推进纳窑河以及贞丰辖区水生态环境整治,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了贞丰县“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服务行动,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贞丰河湖环境改善,建立了贞丰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机制。
目前,沿河截污干管总长7752米,已全部完成铺设并投入使用,纳窑河受污染的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出水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一级A标。
J保护红色资源“检察蓝”守护“革命红” 如今的望谟县石屯镇包树村“红军井”面貌焕然一新,不仅被纳入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建设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还将作为望谟县重要的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和旅游景点,在赓续红色文化、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作用;未划定保护范围的战斗旧址、回师旧址、宿营地、渡江旧址等,经跟进监督后,保护工作也被提上日程……这离不开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把红色资源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工作。
在工作中,该院发现“红军井”存在保护不力问题并立案调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红军井”进行修缮管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整改措施,促“红军井”建设红色教育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建设,“红军井”被纳入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同时,促成该县开展巡查保护工作,及时整改并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回头看”增强保护成效,为推进望谟县乡村特色产业、文化旅游的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K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让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家可归”
2021年10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在辖区内部署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专项监督行动。
行动中,该院发现安龙县各乡镇(街道)部分农药使用者缺乏环保意识、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等情况较为普遍,造成了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受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同年12月14日,该院依法立案,召集相关行政部门通过圆桌会议进行诉前磋商。同年12月21日,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从“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联系、落实问题整改、依法全面履职”等方面,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相关部门于今年2月20日牵头组织指导制定了《安龙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由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原则依法抓好整改。该院收到回复后,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现场开展效果评估。
截至目前,该院已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白色污染源依法进行了清理,共回收和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4.5吨,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专用回收桶390个。同时,全覆盖农药经营户签订《安龙县农药规范经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承诺书》,在该县主要农业坝区、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基地和企业全覆盖张贴宣传画,组织开展了40余个班次主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