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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院出台《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本报讯(陈国江)近日,贵州省高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州、法治贵州。
  《意见》紧紧围绕诉源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着力整治虚假诉讼、加强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万人起诉率考评等十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导向,强化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注重社会各类解纷资源注入,共同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合力。
  《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强化沟通协作机制,汇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主动报告涉诉涉法重大风险事项;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行政纠纷诉前化解,切实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意见》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无讼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要着力整治虚假诉讼,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要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畅通线上线下服务,助力提升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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