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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检察院公开听证解决一七旬老人赡养问题
本报讯(蒙青)近日,台江县老屯乡村民张某向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申请人张某称自己的哥哥多年来一直未履行对患有精神疾病父亲的赡养义务,而且还将父亲的退休金据为己有,请求检察院机关支持起诉要求其哥哥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到张某所居住的村委会了解基本情况,上门走访了申请人张某及其哥哥。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双方的矛盾焦点是在张某父亲退休金的管理使用权上。此前,张某管理过其父亲的退休金,但由于张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存在随意挥霍其父亲退休金的情形,就改由张某的哥哥保管老人的退休金,这便引发了双方的矛盾。
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切实维护张某父亲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在考虑张某父亲出行不便的情况下,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宏文在张某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主任以及村里有威望的寨老参加。会上,就如何履行老人的赡养问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和其他子女的意见,通过现场提问向当事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同时,办案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赡养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以鲜活的案例促使老人的子女明白赡养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理顺“家务事”。最终,决定仍由张某的哥哥代为管理父亲的退休金,兄妹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下一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畅通各基层司法机关、相关部门、村支两委合作渠道,完善赡养纠纷等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机制,深入广大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敬老爱老等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文明乡村、法治乡村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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