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建设性新闻理念在法治报道中的运用策略
■李庆
  摘要:新闻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一种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和方式。通过新闻,我们可以了解到世界各国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发布。新闻对于我们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新闻的播报前,对所播报的事件准备相应的背景材料,将新闻的理念运用在法治报道中是一种较为新型的结合方式。通过建设性新闻理念的加入,我们可以对法治事件的背景材料进行深入挖掘,从而体现出法治报道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与价值。通过两者的相互融合,可提高法治报道的价值与作用,让人们通过法治新闻报道,能够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理性地看待报道事件。
  关键词:背景材料;建设性新闻;法治报道;运用策略
  一、新闻背景材料
  新闻的背景材料,是对新闻中所报道事件的整体调查和研究,也是对该事件的成因、经过和结果的一种说明与补充材料。通过对事件的整体调查与总结,能够有效地对该事件进行总结和报道。因此,新闻材料需要满足新闻主题,可以说,每一份新闻材料都是新闻作品中的一部分,也是新闻报道中的重要资源。在整个新闻事件的报道中,如果对报道事件具有充分的新闻背景材料准备,那么,在报道时,该事件也会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和表现力。对于报道者而言,准备齐全的新闻材料,能够帮助报道者对事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剖析,进而在报道中能够对新闻材料进行巧妙地运用。对于读者而言,完整的材料能够让读者对事件的产生、经过和结果有较为完整的了解。所以,新闻背景材料对于整个新闻报道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新闻背景材料的存在,是整个新闻报道的灵魂所在。
  二、建设性新闻
  建设性新闻是近年来的一个新闻热词。作为一种新闻理念,它强调以正面信息引导积极心理,以多元协商解决社会问题,以未来为导向参与社会治理。在其理论要素中,积极心理学是一个绕不开的重要话题。因此,建设性新闻又是一种,在坚持新闻核心价值的同时,将积极心理学技巧应用于新闻工作中,以生产更为有效果且具有参与性的新闻。这种新闻理念突破了传统媒体作为“瞭望塔”的身份,以参与者的角色推动社会发展。
  有学者认为,建设性新闻是一种在坚持新闻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在新闻生产流程中运用积极心理策略,借鉴在报道中增加正面情绪或介绍解决方案信息等手法,生产出的更有成效、更有吸引力、更加全面深刻的报道。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由于建设性新闻在报道方式上强调发现社会问题,同时强调提供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赋予公众权利。建设性新闻正成为国际新闻实践和学术探讨中的一个聚焦点。
   三、建设性新闻理念在法治报道中的运用对策
  (一)回归普法的本位
  在新闻的报道中,主要突显事件的事实性,对所出现的问题说明其解决方法与思路。在现行社会下,我国的法治新闻报道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越位、缺位、错位。在媒体发展迅速的现在,很多人也参与到了媒体审判中,而法治新闻的报道不仅会在媒体中引起一定的讨论热潮,更会让很多人参与到媒介审判中,导致对事件产生影响,产生越位的表现。对于媒介审判来说,其实质是新闻侵权。例如,在一项重大的事件未作出审判之前,媒体对其进行报道,容易引起大众的猜测,进而演化成媒体作为法官的角色,强行为相关人员定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无罪推定”。
  在法治报道中,通常也会采用娱乐化的方式对事件进行报道,在这种行为下,凸显出了法治报道的缺位性。娱乐化的报道中,更加凸显出事件的悬疑与冲突,而忽视了法理性的体现,导致报道丧失了原有的专业与权威性。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着二次报道和侵害的行为。为了在报道中理清所存在的人物关系和事情的前因后果,从而细化事件的情节,在这种报道下,不仅会对事件涉及人员造成二次伤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泄露相关人员的隐私。
  通过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在法治报道中回归普法的本位。法治报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拥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在生活和工作中,能够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力与利益,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所以,在法治报道中融入新闻理念的前提下,加入恰当的新闻背景材料,将整个报道融入在普法的基础上,显得必要而有意义。
  对事件进行报道时,首先突出解决问题的导向,从“是什么?”“怎么办?”的角度对事件进行阐述。在阐述事实的过程中,站在法理的角度对事件进行揭示和阐述,让人们能够通过事件对法律有所了解和掌握。在对事件进行“是什么”的描述后,“怎么办”能够有效地提供给大众与读者解决方案,让人们在面对相同事件时,能够拥有对应的解决思路,从而提高人们的用法意识,让人们真正的懂法、知法。
  除了上述报道中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外,我们还需要具有未来的视野,避免在相同的事件上进行重复的报道。在法治报道中,要增加报道的全局观,通过一件事项的报道,联系相关事件以及过去发生的相同事件,更能够让人们通过报道明确该类事件的解决方案。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法治报道的普法效果,让人们能够通过该类事件的报道,联系到相关事件,产生举一反三的作用与效果,所以,在法治报道中回归普法本位,对法治报道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走出冲突的怪圈
  我们在法治报道中要尽量拥有多元化的立场,报道中要摆脱二元对立框架。尽可能地对公民赋予一定的权利,通过采访等形式获取民意,并且可以通过与专家连线来寻找解决方案。在现行的法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报道中大多存在着施害者与受害者的形象,这也突出了二元对立现象的存在,从客观上来讲,具有冲突意味。虽然在新闻的报道中存在冲突,有助于吸引大众的注意力,但是对于法治报道来说,过于强调施害者与受害者,会让人们心中产生强者与弱者的区分,放大施害与受害的对立关系。长期的同类报道,会让人们心中留下刻板的印象,会导致人们对事件的意见产生一边倒,让人们更加同情弱者,并指责强者。
  在法治报道中,我们需要提高报道的水平,对产生的冲突要起到调和的作用,通过对冲突的调和,更能够体现出包容和多元化,也更能够为公民赋权。通过多元化的融入,能够弱化报道中存在的对立性,降低双方的冲突性。为公民赋权,鼓励多元化的声音,不仅能够听到民众的声音,同时,也能够发挥出民意的作用。在听取民生发挥民意时,能够更好地增进民众与媒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让人们不再是旁观者,而是作为参与者,主动地参与到事件中。因此,法治报道要积极地走出对立、冲突的怪圈,让公民参与到法治报道中,发挥新闻的作用。
  (三)促进公共的协商
  将建设性新闻理念融入到法治报道中,我们不仅仅要陈述事实,更要揭露出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揭露存在的社会问题,引发人们的思考,从而实现理性的分析与辩论。在法治报道中,要强化公众的主体性,保持民主与法治。在保证协商中的有序和有效时,法治新闻能够作为协商的平台,融入多元化的讨论,有效地促进公共协商与讨论。在进行报道时,我们要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基础,让公民参与协商的途径中,为实现有效协商提供保障。通过为公民提供语境,与公民协同创新,来共同促进法治建设。
   四、结语
  将建设性新闻理念融入到法治报道中,为整个法治报道带来了新的机会和机遇,通过回归到普法的本位,弱化施害者与受害者的冲突对立,能够有效地净化和改善法治报道中出现的乱象,切实地提高法治报道所具有的新闻价值。通过民众参与到共同协商中,让法治报道的社会价值得到了提升,公民能够有效地成为参与者,这一举措的实施,加强了民主法治的建设,同时也为治理体系提供了助力。
  (作者单位系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