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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问题”猪肉 两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 韦明皇 记者 任莉 
  【案情回放】周某某是兴仁市买卖生猪的猪贩子,2021年3月,当地经营猪肉摊贩的刘某得知周某某有三头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为贪图便宜,刘某连夜赶往兴仁市一屠宰场进行交易,以每斤8元的价格从周某某处购买下该三头生猪。之后,刘某将生猪拉到兴义市一农贸市场的摊位进行销售,当日8时许,被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该三头生猪经检疫为不合格产品,被全部销毁,未流入市场。 
  【法律解析】因销售检疫不合格的问题猪肉,刘某、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日前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刘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经审理,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指控成立,该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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