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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公开审判
  本报讯(记者 邓倩)5月12日上午,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高空抛物案。钟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肖健承办并担任审判长,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东升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六盘水市首例涉高空抛物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家庭矛盾引发不满,为发泄情绪,从居住的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西路建兴巷6号楼408室房屋阳台处将洗衣机、铁质鞋架、银色行李箱、电饭锅、木质凳子等十余件家庭物品抛掷到一楼人行通道处,一楼人员发现后进行劝阻,但李某某仍继续抛掷。物品坠落处正好位于该栋楼住户出行的唯一通道,但未造成人员受伤。
  庭审中,检方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充分答辩……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以高空抛物罪依法惩处,辩护人和被告人针对定罪和量刑也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最后,审判长和审判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结合本案已经举证质证的相关证据,审判长进行当庭宣判,李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洗衣机等物品,经劝阻后仍继续实施,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当庭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肖健当庭进行了法治教育,强调高空抛物罪设立旨在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该案是六盘水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社会予以高度关注,法院通过公开庭审的方式是为了进一步守护人民群众头顶安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踏实履行政法部门的神圣职责以及使命和担当。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清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居民安全,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管理好家中物品,杜绝高空抛物,营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据钟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理六盘水市首例高空抛物案,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守护人民群众头顶安全的决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仅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而且有力促进法检两院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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