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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院
创新举措全面优化执行工作
  ■ 记者 喻玉
  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在省高院的指导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底探索开展执行案件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改革实施以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实践,以五项创新举措实现执行工作五个方面的优化,在案件大幅增长、人员数量未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办案效率提升,执行质量提升,涉执信访下降,执行异议案件下降的“两升两降”良好趋势,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贵阳模式”。
  服务创新促进立案工作便捷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立案服务中心,集约开展执行立案诉讼服务工作。前置服务触角,制定专门的流程图,安排专人到立案庭协助收取当事人提交材料并开展初次接待工作,推动执行立案更加规范、更加便民;前置分流程序,将案件材料作四类划分,并分门别类进行流转,实现执行案件的第一次分流;前置事务集约,专人负责对材料进行统一登记流转和跟踪办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有效避免拖延执行、慢执行等问题。
  分案创新促进案件办理高效化。改革前,由于未对案件进行分类,执行案件整体推进缓慢、执行质效欠佳。该院成立事务集约中心就执行案件进行第二次分流,将执行实施类案件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分别交由快执中心和普执中心进行办理。通过将执行案件“快慢车道、分而治之”,实现了简案快执、普案精执。2021年,该院新收首次执行案件4130件,其中快执中心收案3141件,结案3113件,结案数占总结案数的79.49%,结案平均用时30.26天/件。普执中心收案989件,结案803件,结案数占总结案数的20.51%,结案平均用时101.54天/件。
  处置创新促进财产变现规范化。财产处置工作,是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的重心,也是难点和重点,更是执行案件办理过程风险问题的高发点。为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财产处置中心,实行“财产剥离、统一管理、集中推进”。简化处置流程,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高效推进财产处置,财产处置前,向当事人发送《司法处置告知书》《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告知书》等,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宜及权利义务,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防范违规行为产生,集约财产处置后,执行法官负责财产处置主导决策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财产处置中心负责推进处置流程,双方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有效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管理创新促进事务集约科学化。改革前,在“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下,极易出现监管盲区,极易产生执法随意性和廉政风险。改革后,该院最大限度减轻执行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实现事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集约“查人找物”,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务集约中心负责执行启动前期多渠道发起查找,外勤事务中心负责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承办人指令,对涉案财产和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的、区域性的、具体的线下查找;集约监管已结案件,对已查控财产不能处置而终本和终结执行的案件,采取“结案前告知结案后监管”的模式规范管理查控财产,确保案件虽结,但案件中已查控的财产不会“失控”,真正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因司法行为过失受到损害;集约外勤事务,将线下调查取证、财产控制等工作交由外勤事务中心统筹集约办理。外勤事务中心对各办案团队材料统一受理、逐一登记,并按照地域、事项进行划分,分别由下设的四个外勤小组统筹处理。
  监管创新促进制约监督实质化。为将审判流程公开、透明、可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各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协同运行,先后制定和修改31项制度规范,形成全流程监管机制,实现制约监督实质化。通过建立完善机制,推动实现流程可视化。全流程对法官收结案等实行周通报制度,确保每个流程节点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结;推动实现管理科学化,对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确定专人审查、重新统一分案,实行“双循环制”,防范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避免案件随意恢复又随意终本恶性循环;推动实现监督常态化,制定局长、庭长及法官等各类人员权责清单,对简案和普案的执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对疑难复杂案件、权责不清的事项进行统筹研究,推动实现防范有序化;以法官为主体,建立案管中心、合议庭等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特别是对长期、超期未结案件的产生等建立四级监督机制,有效防范拖延执行、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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