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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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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检察院
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报讯(黄传伟)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认真谋划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制定《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该《措施》从提高思想认识、运用法治思维、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司法保护、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大方面推出12项服务保障的务实举措。同时,配套制定了领导小组文件,层层压实责任,提供精准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措施》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检察服务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领会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黎平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黎平县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周边治安整治,保障企业投资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谨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净化诉讼环境。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加强司法保护,助推生态旅游康养区建设。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黎平县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民族旅游资源,实现检察与旅游资源保护良性互动,助力黎平县打造成为山地民族文化旅游和生态康养目的地。
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主动认领任务,对涉及的重大问题、案件及时提交党组会、检委会研究审议。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及时主动向黎平县委、人大、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加强与政府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为黎平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不断延伸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触角,努力为推动黎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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