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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
本报讯(申小明 吴兴梅)5月6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八号检察建议”、增进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合力,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就三家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配合、事故原因联合调查会商、重点行业领域联席检查、互相提供专业支持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并明确采用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等方式强化常态化工作沟通协作。在《办法》会签仪式上,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办法》规定,向榕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了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今年以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安全生产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办理了一批涉及消防设施、液化气经营、河道行洪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该《办法》的制定,为进一步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加强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提供了制度遵循,也标志着该县在安全领域构建起了“行政执法+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公益诉讼”的多元问题隐患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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