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推动全警实战大练兵向纵深发展
图说新闻
平坝区检察院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孩子用大人手机充值网游 检察干警帮忙追回钱款
思南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儿子频繁威胁年迈父母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醉驾冲关还撞人 一司机被严惩
女子跳湖轻生 民警紧急救援
分类公告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子频繁威胁年迈父母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赵轩民 记者 罗翔)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及时发出赡养纠纷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严令禁止施暴者对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切实保障了两位年迈老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据介绍,该案申请人黄某福年老体弱,患有脑梗,劳动能力欠佳,其妻王某的身体状况也不好。两位老人育有二子,大儿子在外打工,对二老的生活难言上心,二子黄某波不仅嗜酒成性,酒后常常对两位老人进行辱骂、威胁,还乱摔乱砸老人家里的物品,严重侵害了老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针对老人家里的情况,也多次介入调解,但黄某波仍不知收敛。两位老人无奈之下,到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后,也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惠水县人民法院干警根据黄某福的陈述意见、当地派出所的证明及证人证言,认定黄某福两位老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波对申请人黄某福实施等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波骚扰申请人黄某福。如被申请人黄某波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人身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作出裁定后,惠水县人民法院干警第一时间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以及所在村委会、派出所,请求协助和监督执行,让两位年迈老人有了“护身符”。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一把法律保护伞’,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用有力行动积极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老年人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惠水县人民法院一法官表示。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