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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播州区法院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享有管辖权
  本报讯(记者 龙立琼)记者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5月1日起,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享有管辖权。
  据悉,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关于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纠纷,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权属和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以外的,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播州区人民法院管辖受理。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仍然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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