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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工作满意度连续五年保持98%以上
■记者 罗华
  日前,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从好到优,民事行政检察由弱到强,公益诉讼检察全国领先,多项工作实现大踏步前进,多项业务指标排名全国前列,办案质效明显提升。100余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409名个人和212个集体获省级以上表彰,一批贵州检察品牌在全国打响叫响。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工作满意度连续五年保持在98%以上。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大局服务经济快速发展成效明显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尽锐出战护航脱贫攻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犯农民权益的犯罪,批捕2891人、起诉3615人,快速返还脱贫领域涉案财物821万元,向1595名贫困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29万元。
  坚持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连续3年开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工作,制定服务“六稳”“六保”15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17条措施,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成为贵州检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张名片。扎实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依法惩治破坏工业产业发展犯罪,对侵犯工业企业及其投资者、经营者等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捕807人、起诉1024人,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2.8亿余元。
  坚持严格司法为美丽贵州添彩,牵头建立渝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四省三级“两长”(检察长+河长)护河巡察,积极落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主动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公正高效推进扫黑除恶,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91件3125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66件7473人,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做深做实做细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批捕9157人、起诉8917人,守护群众“钱袋子的安全”;督促维修整治窨井盖9059个,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起诉“罂粟壳”“毒米粉”等食品药品犯罪369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坚决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10732人、起诉12904人,持续推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限制和未成年人被害案件强制报告,守护青少年平安成长。
  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信访57881件,领导带头接访5603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努力让群众感受到贴心、舒心、暖心。
  始终坚持聚焦监督主业法律监督水平大幅提升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法律监督质量稳步向前、进中向好。刑事检察工作从好到优,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9.9%,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不诉率从2017年的13.69%上升为2021年的31.04%,审慎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从弱到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从2017年的840余件上升到2021年的3900余件,监督数量和质量呈现良好态势,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丁旗镇政府案被评为“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连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了遵义刀靶水红色文化资源检察公益保护1号案,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专项行动,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建设。
  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检察活力明显释放
  在全国率先推动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应用,全省100个检察院全部使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
  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分类管理、权力清单、终身负责等制度。自主研发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被15个省市检察机关选用。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捕诉一体”重新组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机构,分别单独设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机构或办案组,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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