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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
加强法律监督 助力法治建设
  ■ 赵鸿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黔西南州、兴仁市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主动应对变局、服务大局、开拓新局,不断深化检察工作维度,拓展检察工作广度,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法治建设,为兴仁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构筑法律监督新格局
  近年来,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带来的推动和促进,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更高要求,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从维护核心和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高度,坚决贯彻和拥护党中央、最高检系列改革的工作部署,构筑起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适应检察权运行规律、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要求,内设机构采取3+2的模式从16个减为5个,员额制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检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要求,该院入额领导直接参与案件办理,“头雁效应”得到充分发挥。构建的“认罪认罚+刑事速裁”办案模式,使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率高达82.80%。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创造性地提出“案-件比”,着力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原则,使“案-件比”从最高时的1:2.08降至当前的1:1.27,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程序和环节的反复、空转,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同时,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定力,迅速组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积极推动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无缝衔接。
  用实际行动检验“三个自觉”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既要正确贯彻执行党章党规,也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近年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一切为了人民”作为检察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层次更高、内涵更丰富的需求。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该院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快办涉疫案件,积极挽回为企业经济损失,进一步遏制不法分子借机敛财,守望相助企业复工复产、达能达产。
  在脱贫攻坚战中,该院先后“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2人、驻村干部2人,全员包保和驻村轮战帮扶6个村(居、社区),直接投入资金150余万元。同时,持续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效专项工作,在涉脱贫攻坚领域案件批准逮捕91人,不捕17人;起诉155人,不诉19人;督促补植复绿400余亩;司法救助建档立卡户41人、38.5万元。
  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该院严惩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的刑事犯罪,对生活垃圾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滥伐林木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6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企业和个人建立补植复绿基地5个、补植复绿1470余亩、31.7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清理生活垃圾600余吨,治理水面污染33万余平方米,修复被毁矿山31处,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
  在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铁腕惩治和依法保护并重,有力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0人,起诉36人;对涉案企业家依法不批准逮捕11人,切实增强企业财富安全感。
  提高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新形势下,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意见》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委、黔西南州委、兴仁市委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落实以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保证党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同时,该院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抓班子、带队伍。通过带头办案、办案要阅卷、带头上讲台、带头开展公开听证、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深入监督办案、检察管理一线,了解法律监督工作薄弱点,把制约监督落实,把法律监督做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共同促推执法司法公正。深化研究运用大数据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助力国家治理,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和能力,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此外,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与各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既针对性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又促进和帮助各执法司法部门更好履职。在立足司法办案的同时延伸监督触角,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持续落实定期发布监督办案数据及趋势、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工作,有效预警预防、引领法治、促进治理。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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