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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调解
  本报讯(记者 王剑)前些日子,晏某某致电息烽县人民法院九庄法庭,咨询离婚纠纷立案事宜,但因其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办理立案手续。法庭干警随即上门为其立案,并表示为方便其参加诉讼,会安排上门调解、开庭。
  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九庄法庭干警兑现承诺,将“法庭”搬到晏某某家门口,调解了原告晏某某与被告肖某某的这起离婚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由于晏某某行动不便,日常生活起居必须有人照顾,但是丈夫肖某某没有很好地承担起照顾她及儿子的责任,这才导致两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
  于是,法官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向肖某某解释了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及父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另一方面又从情理的角度劝解肖某某,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必须肩负起照顾家庭的责任,不能让妻子寒心、孩子伤心。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两人终于重归于好。肖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会尽到自己作为丈夫、父亲的责任。晏某某也表示,只要肖某某搬回来居住,并且能够很好地照顾自己与儿子,她愿意体谅和扶持丈夫,一同走好以后的路。至此,这次暖心的上门调解画下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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