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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法院
用法治力量守护传统村落
  ■ 吴章义
  2021年10月25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在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成立雷山县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中心、传统村落纠纷调解中心。自“两个中心”挂牌成立以来,该院主动担起辖区传统村落司法保护职责,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四+”机制,促进全县68个传统村落和谐稳定、绿色发展。
  诉源治理+聚合多方资源
  为推进“诉源治理+聚合多方资源”,雷山县人民法院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为契机,立足传统村落的实际情况,将传统村落的矛盾纠纷调解作为重要抓手,服务传统风貌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等司法保护工作,结合“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工作,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架构,服务雷山县综治工作大局,协助村、乡、县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目前,已形成了多方联动、无缝对结的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对各种社会矛盾进行分流,从而有效夯实社会矛盾化解载体基础。
  科学审判+公序良俗引导
  雷山县人民法院坚持“科学审判+公序良俗引导”,提倡公序良俗在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中的优先适用性。在全县68个传统村落建设成立法官工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基层法庭、综治中心和移民搬迁点设立调解中心,推进“一村一法官”法官包村工作机制,坚持探索实践“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挺在诉前,将公序良俗作为倡导社会和谐的首选利刃,有条不紊地践行、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得矛盾纠纷解决渠道更为宽广,切实贯彻落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普法宣传+“少数民族习惯法”
  雷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少数民族习惯法”,坚持依法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延伸职能,利用民族节庆、赶场日等深入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做到以案释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
  同时,该院着眼于“传统村落保存着完整的民族文化”这一特点,依照传统民风民俗,深入挖掘“少数民族习惯法”,将其合理适用到矛盾纠纷解决当中,激发传统村落自古就有的社会矛盾“原生”化解能力,充分引导“寨佬”“族长”“家族精英”等德高望重群体发挥在化解传统村落矛盾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将本土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内化为传承民俗文化的题中真意,从而有效做到“简易纠纷不出寨,一般纠纷不出村”。
  闭环化解+常态化层层分流
  雷山县人民法院立足“闭环化解+常态化层层分流”,通过现有体制机制进行优化组合,确立以“村组调解委员会预排、包村法官对接、综治中心调处、法院立案调解、穷尽程序后判决”的矛盾纠纷分层化解、分流递减机制,层层矛盾纠纷降维分解,使得“大调解”理念推广深入传统村落的各村各寨,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真正减少法院判决的下达数量,从而弱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侧面推动辖区人民群众将生活重心更多的放到生产生活方面,服务乡村振兴。自“两个中心”成立以来,雷山县68个传统村落没有出现继发性风貌损害和文物损坏事件。
  截至目前,雷山县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中心及传统村落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民事纠纷159件,结案146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在已办结的146件案件中,通过诉前程序化解的60件,占41.10%;进入诉讼程序的86件,诉中调解和撤诉的52件,调解撤诉率60.47%。最终以判决形式结案的34件,占23.29%,息诉服率和自动履行率100%。为农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7.9886万元,平均审理期限21.5天,坚持以司法之力保护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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