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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讯(王廷贵 记者 罗翔)日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荔波县人民法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农业农村局共同督促两名非法捕捞当事人到荔波县小七孔景区卧龙潭景点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当日,当事人蒙某某等两人按照景区管理部门及农业技术部门技术要求,将4000尾鱼苗放流到景区自然河段内,当地乡镇政府、村委领导及群众代表也到现场参加放流。现场,荔波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琛介绍了此次开展增殖放流的具体案情,对如何进一步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以及如何进行生态修复作了详细讲解。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使当地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公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
  今年以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突出围绕打造“检徽护绿·擦亮地球绿宝石”“延伸检察触角、助力生态保护”品牌特色检察工作,不断加大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力度,强化督促生态修复执行落实完成,对2021年以来当地检察机关发出的生态修复检察建议和提起的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判决进行跟踪督促执行。据统计,今年1至3月,该院共开展现场督促落实执行生态修复检察建议5件、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判决5件,已促使完成林木补植复绿10亩10000余株,开展增殖放流鱼苗7000余尾。
  下一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品牌特色检察工作为突破点,强化生态检察监督,不断推进荔波生态保护,为促进荔波全域旅游发展大局作出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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