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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院
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常态化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本报讯(金长虹 李肥羿 记者 罗翔)近年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强化府院联动机制的运行,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月7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业务法官应三都自治县司法局的邀请,为该县行政机关作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土地、林地行政裁决方面的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林顺军及行政审判庭一级法官金长虹现场授课。林顺军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方式诠释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规定,让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对法律心中有数,对程序了然于胸。针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容易引发的行政诉讼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探究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供行政机关参考,让人耳目一新。金长虹针对黔南地区的土地、林地纠纷进行归纳、总结,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讲述了行政机关在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时,一定要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行政机关立案、受理、调查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同时强调注重调解,把纠纷化解在邻里之间,维持乡邻关系和谐。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表示通过理论结合案例的方式指出、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实用性很强,深受启发。
  人民法院作为诉源治理的重要力量,在参与、推动、规范、保障诉源治理方面肩负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主动作为,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和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及时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派员支持行政机关业务参训,不断规范行政机关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纠纷,持续推进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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