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分类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4962号之一勾华飞、李雨欣:
  原告罗江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4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勾华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江启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2021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江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时兆银:
  关于本院受理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执行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15执2507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本院作出(2021)黔0115民初4027号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