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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检察院
创新机制促未检工作落地落实
■黄婷 记者 喻玉
近年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用心用情有爱的守护”为出发点,以创新机制为动力源,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阵地和新机制,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立足案件办理贯彻未成年人特别程序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重视一疏一救助,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殊保护和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与综合保护工作。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心理健康问题需进行疏导治疗的,引入专业力量为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治疗。
2021年9月,该院对1名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涉罪未成年人将其带至贵州医科大学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多重保护”,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案件中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为遭受侵害和因案受困的未成年人送上检察温情。近年来,该院已为6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计5.5万元人民币。
拓宽未检视角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未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最优的法治环境。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2020年先后向石阡县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组织学校、医疗机构、酒店宾馆从业人员学习并执行强制报告制度,自相关职能部门学习了解强制报告制度后,公安机关多次收到学校移交的犯罪线索,均已立案办理。
今年,针对酒店宾馆违反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入住并导致多起案件发生,该院再次向公安机关发出行政检察建议,并与当地公安、文广等多部门合作,对酒店宾馆开展了专项检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在行业内营造起规范经营的氛围。同时还与石阡县纪委、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团县委、妇联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筑未成年人保护墙。为充分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更好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主动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专业化作用,与相关部门社会保护作用相结合,与石阡县妇联、民政、教育、关工委、团委等部门联合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站”。通过强制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限的亲职教育,助力监护人发挥对未成年人引导、教育和管理作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发挥监督职能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涉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公益保护专项监督,采用明察及暗访的方式,通过实地勘察、调阅资料等形式深入石阡县各培训机构进行摸底调查收集证据,对县内25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其中有10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同程度存在问题。针对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设课程、擅自增设教学点、违规收费、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授课、失实宣传等问题,向石阡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该院注重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延伸未检职能,与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与石阡县烟草专卖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香烟销售专项整治;与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规范校园门口斑马线的设置并建议交警部门加大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石阡县劳动保障局加强娱乐场所雇佣未成年人从业的整顿;督促石阡县文化旅游局加强娱乐场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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