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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检察院守护未成年人“脚底安全”
  本报讯(杨子 记者 郑滔)4月18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辖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反映线索称,该幼儿园大门入口处电缆及井盖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获悉该线索后,该院十分重视,立即派员赶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缆和井盖位于钟山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钟山区第二小学明湖分校大门入口处,是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学校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要求解决,但相关部门仅仅采取了更换井盖、用胶带缠绕电线的方式进行简单处理,未根查电线发热的原因,导致电线处于发热冒烟,更换的井盖未进行固定且缺乏安全标识,极易出现窨井“吃人”“伤人”的现象。
  钟山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后认为,该电缆及井盖安置处位于两校学生必经之路,随着雨季的来临,雨水遇电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持续加大,已经对未成年学生造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致使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损。钟山区能源局作为电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当日下午,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送达钟山区能源局,要求该局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为未成年学生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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