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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携手妇联共护“未”来
  本报讯(易辉阳 谢厚萍)日前,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存在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为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该院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并邀请兴仁市妇女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受到侵害或存在相关风险隐患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工作文书。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卷宗,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沟通交流,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由于忙于生计,监督意识淡薄,管教不严,对子女交友、处世等方面引导不够,致使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缺乏是非辨别能力,偏离正轨,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决定的同时,依法向其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发出《督促监护令》后,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还邀请兴仁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罗英到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了集中家庭教育指导,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转变教育理念方面等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收到《督促监护令》后,监护人当场表示今后会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在以后的生活中,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增加对孩子的关心,同孩子一起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下一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进一步深化“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相关配合,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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