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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法院开展巡回法庭走进村寨活动
  本报讯(孟锦雄)4月1日,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到荔波县小七孔镇架桥村巡回开庭审理七起酒驾醉驾案件,架桥村40余名群众前来旁听。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法庭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刚、赵某兴、胡某祥等7人相应刑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向群众开展酒驾醉驾案件普法宣传。法官表示,危险驾驶罪中的机动车不限于汽车,也包括摩托车和农用车等机动车。在乡村,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对醉驾入刑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危险驾驶案件中摩托车驾驶员居多,不少人认为酒后开汽车才是危险驾驶,却对驾驶摩托车、农用车等机动车不以为然,结果酿成酒驾醉驾,触犯法律。
  荔波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巡回法庭走进村寨活动,邀请村民在家门口旁听刑事案件审理,以身边的真人真事警示群众,告诫人们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高成本性,以进一步营造守法、文明驾驶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甚至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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