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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本报讯(记者 喻玉)近日,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贵州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一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9325件,审结7913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030件,1802人,审结947件,1615人;受理民事案件5709件,审结4745件;受理行政案件2586件,审结2221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475件,审结39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7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39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件,审结8件。
  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2021年,贵州法院不断优化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坚持全面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统一、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结合贵州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不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建设。2021年8月,新增设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全面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2021年,贵州法院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在保障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更新环境司法观念和理念,在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找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服务保障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贵州大生态战略,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贵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秦家大桥涉洪公益诉讼案,通过实施河道拓宽治理工程,既有效解决了洪水漫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又保护了道安高速这条社会发展之路、经济致富之路的整体安全,是司法护航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并进的鲜活实例,是“河长巡河、河长治河、河长护河”的生动实践。
  进一步完善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2021年3月,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与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签订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协议。6月,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赤水市人民法院、习水县人民法院、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古蔺县人民法院共同签订《长江上游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特殊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意见》。9月,贵州、四川两省三级法院共同建设的“长江上游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暨“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在贵州省赤水市揭牌,该基地既是贵州首个省级层面的生态修复司法基地,也是长江上游首个跨省司法协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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