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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私刻印章办证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韦明皇 岑云萍 记者 任莉)近日,一女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1年6月,王某办理运输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时,需要乡镇国土所和一仓储公司出具证明,王某嫌麻烦不走正规办证流程,自作聪明私刻两枚印章,伪造假印文给自己出具证明。颁证机构收到证明文件,核实后发现其中蹊跷。经司法鉴定,王某送检的证明材料与乡镇国土所和仓储公司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
  经审理,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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