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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男子被批捕
  本报讯(丁兆丰)近日,遵义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
  2021年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加入一个QQ群,看到网名为李某某的网友经常在群里发布“招聘”消息,便主动添加李某某为好友,联系李某某为自己找工作,李某某随即让周某某提供银行卡用于帮助网络诈骗、赌博的资金转账,告诉其可以获得转账金额0.8%的提成,周某某同意后,随同李某某来到一工地宿舍,将自己的银行卡、U盾、手机及银行卡密码交给李某某进行网络诈骗及赌博资金转账,截至案发,周某某提供的账户汇入转账70多万元,其从中获利6600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号)、手机卡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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