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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联动协作机制阻止占用河道破坏林地违法行为
本报讯(张应龙)4月2日,台江县检察院、水务局、林业部门、县公路管理段等部门联动协作,运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阻止了一起侵占河道、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2021年8月,该县大德村村民蒋某为修建仓库存货,在自家老宅基地旁擅自占用河道修建构筑物。今年1月17日,经居住在该河道旁的群众向水务局举报,水务部门立即派县河长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系蒋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辅设涵管,改变河道,严重影响行洪安全,违反了《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文件精神和农村河道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及水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河长办公室向台拱街道办事处发出了《关于大德沟温泉村大德段占用河道修建构筑物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台拱街道办事处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于1月20日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大德村蒋某家告知,并要求他停工整改。4月,台江县河长办公室在巡河中发现该处仍未整改继续施工,同时还发现蒋某在其老宅基地对门坡自家林地上用挖土机挖土填埋河道。
4月2日,台江县水务局通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到现场,探讨解决办法和措施。台江县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人驱车赶往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该河段有占用河道修建构筑物和破坏林地及侵占公路的嫌疑,并及时通知当地林业部门、县公路管理段、公路管理段十五处执法大队到现场,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分别调查后,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通知蒋某到现场接受教育,通过教育蒋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立即停工等待处理。
“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解决单个执法部门执法难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水政执法、林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对河长制、林长制及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法律监督,推动了河长、林长及相关部门落实依法治河、治林的责任。为保护台江县区域水生态、林业资源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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