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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自治县法院长兴人民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报讯(谭腾达)近日,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的主持和释法析理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
  2021年9月5日,被告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松桃自治县长兴堡镇桃坪村往长兴堡镇中学方向行驶。当日17时30分许,行驶至迓大二级路19公里700米(松桃自治县长兴堡镇桃坪路口)处撞到原告龙某某,造成龙某某头部、胸部、腰部多处受伤并骨折。后经松桃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陈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某某无责任。
  事故造成龙某某多处受伤并骨折,住院15天后经鉴定中心鉴定未构成伤残等级,产生医疗费用10261.7元,陈某垫付7000元后拒绝继续支付。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协议,龙某某便就事故造成损失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检查费等各项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陈某及其监护人陈某某赔偿28493元。
  此纠纷先经过电话调解两次,但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由于该案中的陈某是未成年人,父亲在外务工,其爷爷及叔叔陪同前来;原告龙某某年满73岁,加上受伤行动不便,便委托其子前来全权负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对误工费存在较大争议,被告认为原告年满73岁,不具备劳动能力,所以不能主张误工费。原告认为,尽管其已经73岁,但是依旧在村里打扫卫生,并签有合同,被告应当支付误工费。
  法官对该案适用法律及赔偿额度等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从法理和情理上向原告和被告摆事实讲道理。经过法官数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适当补偿原告误工费,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185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车辆数量急剧增加。与此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审慎规范驾驶是驾驶机动车基本的行为规范。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一步,长兴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强化多元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机制,进一步高效、便捷处理事故纠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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