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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喻玉)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条例》。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内容涉及管道规划建设、管道运行保护、管道高后果区管理、法律责任等。《条例》的出台广泛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建议,明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原则、规划建设、运行保护及法律责任,对保障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管道运行安全,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等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条例;管道保护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和管道企业负责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建设和保护中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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