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能动履职就要不断做深检察产品
  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着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时代在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需求的层次也在变。检察履职如何通过及时跟进、更好契合,实现以“初心”赢“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是检察人必须答好的时代之问、职责之问、发展之问!
  近日,“依法能动履职”要求被写入全国人大会议决议,为这道必答题清晰描绘了最现实的解决方案和行动路径,体现出检察机关直面问题、持续加压的自觉行动和行动自觉,也预示着检察机关将以更加依法能动的姿态、“止于至善”的标准深度融入和促推国家治理,回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期待和要求。
  “依法能动履职”,先要解决理念的问题。随着“依法能动履职”成为新时代检察官最基本的职责要求,以往像“等案件送过来才办”“只要案件不出质量问题就行”这样的老观念、老套路,势必将被全面破除。新时代检察履职的新要求,将使“等案上门”“就案办案”“足不出户”的“被动型”检察官越来越显得格格不入、没有市场。“依法能动履职”要求检察官努力实现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从关注办案向既关注办案,更关注治理转变。这是方向性调整,更是理念的提升。检察机关的定位不仅是犯罪的追诉者、人民利益的保护者,更应该是社会治理的促进者,法治精神的倡导者和司法文明的推动者。只有以这样的要求去推动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依法能动履职”。
  “依法能动履职”,要深度聚焦社会治理。所有案件都是长在现实土壤上的。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片充满烟火气的广阔现实世界。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就是要学会穿透案件本身,去探求改造世界、完善治理的方法和路径。要构建检察履职源于社会实践,又反哺于社会治理的工作闭环,真正实现从个案到类案,从类案到治理的全程贯通、跟踪见底,达到“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社会效果。可以说,检察官多向前走一步,多提出一个可行的堵漏建制意见,对完善某一领域治理就是大功一件。
  “依法能动履职”,要持续做深检察产品。检察机关要通过把自己的产品做深,来提升外部感受度、能见度。如何提升外部感知度?就要增加深层产品的数量,要提高检察产品的社会附加值,要让我们的产品与党委关心、人民群众关切建立更加紧密、深度关联。路径就是依法能动的法律监督,及时发出“检察预报”,提出“检察方案”,促进社会治理,以案件为纽带参与到和人民群众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而与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产生强联系。这样的依法能动履职,人民群众就没有理由感受不到,百姓一定会为这样的工作点赞。
  (据正义网)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