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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法院判后释法 以判促调
  本报讯(吴才屏)近日,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法院敦寨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时,通过判后释法、以判促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案结事了,赢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原告王某和被告童某系街坊邻居,二人均有林地在修建水库时被征收,双方因为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矛盾,经村、镇两级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敦寨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当事人及村民委、镇政府、水库征收工作组人员一同前往勘察现场,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为提高办案效率,承办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时开庭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童某应退还原告王某征收补偿款7000余元。
  在判决书送达过程中,被告情绪非常激动,拒接签收判决书,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解释判决结果的由来,被告打开心结,并将自己的真实想法向承办法官诉说。在了解到被告的真实想法以后,为修复双方邻里关系的裂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和解,被告在判后第二天主动退还原告6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5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锦屏县人民法院一负责人表示,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围绕“案结事了”工作目标,确实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不断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和判后的全过程,以缓和的方式消除矛盾,化解纠纷,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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