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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自治县检察院落实检务公开行刑衔接工作
  本报讯(谭腾达)近日,铜仁市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并向松桃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将检务公开、行刑衔接落到实处。听证会由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旭东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局等人员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认定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拟不起诉理由。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使用禁用的渔网非法捕鱼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缴纳增殖放流款,积极恢复生态,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支持该院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的决定。
  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规定,依法向松桃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并宣告送达,建议该局对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发《检察意见书》”模式,在体现司法温度的同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枉不纵,防止“一诉了之”,真正让行刑衔接落到实处,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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