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综合
第03版:基层 一线
第04版:区域 行业
标题导航
用真心收集民意 用实干赢得民心
松桃自治县乌罗镇“五个强化”确保大走访取得实效
图说新闻
图说新闻
凤冈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排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狠抓“四化”执法助推农资市场监管
七星关区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盗窃案件
贞丰县检察院对17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赫章县检察院开展旅馆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松桃自治县检察院落实检务公开行刑衔接工作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松桃自治县检察院落实检务公开行刑衔接工作
本报讯(谭腾达)近日,铜仁市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并向松桃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将检务公开、行刑衔接落到实处。听证会由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旭东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局等人员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认定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拟不起诉理由。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使用禁用的渔网非法捕鱼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缴纳增殖放流款,积极恢复生态,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支持该院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的决定。
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规定,依法向松桃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并宣告送达,建议该局对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发《检察意见书》”模式,在体现司法温度的同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枉不纵,防止“一诉了之”,真正让行刑衔接落到实处,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