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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排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本报讯(罗俊彬)为加强对乌江流域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保护下游电站及乌江航道安全。近日,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经与县水务局、天桥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促成主管部门主动对天桥镇平头溪码头河道岸线范围内存在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有效消除了乌江干流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今年1月,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要求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力度。经调查发现,乌江干流凤冈段天桥镇平头溪码头河道岸线范围内存在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同时该码头还存在自用船舶管理不善、河岸保洁不到位等问题。上述问题如不及时整改,不仅对河道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也可能对下游思林电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为强化河道管理,推动落实镇村河长责任,保护乌江航道安全,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乌江流域河道保护与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河长制。检察建议发出后,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诉前磋商,推动问题整改。经多部门研究协商,决定拆除河道违章建筑,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同时各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农村自用船舶管理,并开展了河岸保洁清漂活动。截至目前,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实现了诉前整改效益最大化。
下一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乌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保护乌江河道安全,助力建设美丽乌江、生态乌江、“红色”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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