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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暖心调解 抚养费当庭兑现
  本报讯(侯梅)近日,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法院法官采用远程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告主动当庭兑现子女抚养费7200元,达到案结事了。
  2010年,原被告卢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在广东务工时恋爱并结婚,婚后生育儿子王某某,但双方时常因琐事产生矛盾,2020年起,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故卢某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希望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被告王某抚养,并由王某自行承担抚养费。法官通过了解得知双方因长期争吵导致沟通已没有可能,并且对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
  因原告已回广西,其儿子一直跟随被告及被告父母一起生活,考虑到疫情防控和减轻当事人负担,法官采用远程调解的方式,以案释法,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终于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主动当庭兑现子女抚养费7200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锦屏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在调解中,该院法官注重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以亲情为导向,释法明理,既注重矛盾的化解,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更好地体现司法规则引领和价值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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