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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送上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本报讯(刘娟 记者 任莉)日前,黔西南州普安县三板桥镇陈某虎脸上出现了难得的一丝笑容。原来,是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为他送去了1400元执行款。
事情还要从13年前说起。原告陈某虎与被告于某娣2009年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9月16日生育长女陈某县,2013年11月14日生育次女陈某珍,2016年11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被告于某娣自2017年外出至今未归。
2021年7月12日,原告陈某虎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同时支付两个未成年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虎与被告于某娣婚姻确实破裂,双方均确已无和好可能,遂判决原、被告离婚;鉴于被告于某娣长期外出未归,原、被告两人共同生育的两子女近年均是跟随原告陈某虎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考虑,判决两人共同生育的长女陈某县、次女陈某珍由原告陈某虎抚养,鉴于原告陈某虎为视力残疾人,负担能力较被告偏低,故判决被告于某娣每月各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陈某虎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对于某娣财产情况开展线上线下调查,经调查,发现其银行卡账户上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及时将抚养费1400元扣划到位。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获悉陈某虎系视力残疾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比较困难,且无法使用银行卡等。考虑到陈某虎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报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从案款管理系统中支取现金1400元,会同有关院领导、当地村委会干部,把钱款送到陈某虎的家中。
“谢谢你们,谢谢!”3月22日,当拿到执行款后,陈某虎激动地不断对执法干警表示感谢。
长期以来,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秉持“不论标的大小,一律平等对待”的执行理念,执行中既用“霹雳手段”,更有温情举动,努力践行为民宗旨。
2022年,普安县人民法院还将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通过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真正做到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干警良好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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