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男子在梵净山刻划4个字 一审被判赔偿12万余元
  本报讯(秦玉凤 记者 范良丽)3月25日,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陈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梵净山金顶刻字)一案,这是贵州法院审理的首例因随意在风景名胜区文物景观上刻画而被判罚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2021年7月11日下午4点,被告陈某某在登梵净山金顶(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画“丽水陈国”字样。该“摩崖石壁”不仅属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告的刻画行为不仅对“梵净山金顶摩崖”造成了损害,视频被上传“抖音”短视频平台后,被网络视频平台、新闻媒体转发报道。也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据介绍,梵净山不仅是国家5A级景区,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7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为梵净山的保护管理工作做了重要批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破坏难以修复。被告陈某某在梵净山新金顶刻顶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权益。
  江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作出判决:被告陈某某在该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件审理后,江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琴当庭做了释法明理:“违法必追究,损害必担责。本案的审理、裁判,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生态修复作用和惩罚性赔偿是有限的,但我们的自然文化遗产是无价的。在此,也希望该案的裁判能对全社会起到警醒作用,纠正‘社会陋习’,向全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推动绿色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珍爱环境、文明有序的旅游风气。”
  下一步,江口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用优质的司法服务保护好梵净山自然遗产地,“这不仅是司法服务社会治理的要求,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梵净山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司法要向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遵循,本案的依法审理能够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