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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检察院“五突出”推进刑事和解工作
  本报讯(陈明山 朱琳)为让刑事和解工作在司法机关的监督确认和法律的保障下进行,有效保证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服务保障大局为目标,多措并举推进刑事和解工作。
  突出“慎”,依法规范适用推进。该院改变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执法观念,将刑事和解的理念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同步推进,严格按照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规范开展,认真审查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与情形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处理或在法定幅度范围内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性修复刑事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化消极为积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建设发展的要求,有力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3件171人,受理起诉案件102件171人,促成刑事和解13人。
  突出“延”,有效提高司法效率。为提高司法效率,有效降低“案-件比”,该院把公诉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延伸到审查逮捕阶段开展刑事和解,对积极进行赔偿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不逮捕、不起诉条件的,积极适用不捕、不诉司法政策,对不逮捕、不起诉条件成熟的犯罪嫌疑人,积极引导其刑事和解。该院受理审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48件80人,刑事和解占比20%;受理审查后不起诉案件9件18人,刑事和解占比39%。通过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首办环节,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突出“和”,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坚持“引导不参与、监督不越位”的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扮演好引导者和监督者两种角色。注重把握刑事和解自愿、依法、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即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严格依照法定内容与法定程序进行、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充分考虑被害方合法权益和犯罪嫌疑人的赔偿补救能力,改变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被动地位,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从根本上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执法观念,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达到了打击与保护并重,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2021年以来,已有115名被害人损失得到及时补偿。
  突出“实”,多管齐下提质增效。某些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且有悔罪表现,该院在办案实际中向被害人释明依法获得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赔偿的具体事项和计算标准,告知被害人或家属可以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并向202名此类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讲明赔偿的法定责任、方式及对量刑的影响,积极引导和解,通过此举避免激起犯罪嫌疑人的敌对社会情绪,减少犯罪嫌疑人因被贴上“犯罪标签”或因羁押造成“交叉感染”而重新犯罪,对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突出“建”,聚焦案后总结提炼。综合考虑法、理情,切实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该院先后建立了《金沙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工作机制》《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关于有效降低“案-件比”的工作机制》《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等机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规范制度+检察温情”的模式持续努力探索确保双方矛盾消除不复发、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的路径,通过积极总结办案经验,累积创新办案方式方法,不断促进社会矛盾和冲突得以充分化解,发挥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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