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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检察院发挥职能为农民工讨回欠薪
  本报讯(王琼英)依法惩治欠薪犯罪,追讨欠薪活动,让农民工劳有所得,是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惩治恶意欠薪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的应有之义。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于是立即采取行动,为农民工化解“烦薪”之事。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恶意拖欠2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314643元,时间长达四年之久,且期间其有挪用工程款买车等行为,属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在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立即筹集了60余万元支付工资,但因拖欠工资尚未全部支付完毕,社会矛盾尚未化解,农民工权益未得到有力保护,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批准逮捕,并对其积极引导、释法说理,让其知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及现实后果,督促其立即支付拖欠工资。最终,在张某某被批准逮捕后的一周内,其家属将拖欠的工资全部发放完毕。
  下一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立足检察职能,融入地方发展大局,重点监督农民工薪酬这一国家重点关注领域,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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