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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4部门发通知:切实落实“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本报讯(申民兴)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养老事业加快发展,我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要求,作出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围绕建设“县区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养老院——村级农村幸福院”的城乡养老设施网络,在2022年底前制定发布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确保到2025年,街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新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通知强调,要切实落实“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要配建在便于老年人活动的地段,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含三层)以下,不应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室内、半地下室、中间夹层,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已建居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邻近设置集中配建;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和服务用房状况,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升级打造为具备日间照料、助餐配餐、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避免出现配建设施小、散、远,无法满足使用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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