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男子醉驾肇事逃逸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雷思妮 记者 任莉
  近日,黔西南州兴义市一男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紧接着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又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最终该男子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情回顾】2021年10月23日晚,侬某勇在同事家喝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兴义市华联城花鸟市场往华联城安置区方向行驶。20时35分许,其行驶至兴义市民航大道华联城安置区附近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侬某勇驾车逃逸;
  21时15分许,侬某勇逃逸至兴义市景峰大道海天阳光城附近时,又与同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侬某勇再次驾车逃逸,逃逸至景湖大道安章路口被民警查获,两起事故共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侬某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侬某勇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4.3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兴义市公安局侦查结束后,将该案移送至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侬某勇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兴义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侬某勇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