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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贵阳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张小丽投诉贵阳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少缴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号)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2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筑公积金责令字〔2022〕04-1号贵阳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张小丽(身份证号:522122198804086625)缴存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原职工张小丽补缴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合计7476元。补缴手续请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溪管理部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邝东升;联系电话:8363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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