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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画眉鸟入刑检察听证显温情
    本报讯(吴红 方俊岚)“我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今后一定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向身边人宣传捕捉画眉鸟是犯罪,一起保护野生动物……”近日,犯罪嫌疑人谌某某在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真诚地表达悔意。
  据悉,2021年夏天,谌某某因喜爱画眉鸟婉转的叫声,多次在桐梓县花秋镇兴河村一山林内利用一幅粘网和手机播放画眉鸟叫声来诱捕野生画眉鸟,群众举报后谌某某被桐梓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被谌某某捕获的2只疑似画眉鸟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画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3号公告)规定,画眉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谌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谌某某不知晓画眉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因为无知触犯了法律,为了公正履职,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桐梓人民检察院就谌某某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
  此次听证会由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昌荣主持,并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其中,桐梓县一名人大代表在听证会公告期间通过网上报名参与了该案的旁听。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释法说理。听证员充分听取了案情介绍、并当场询问谌某某后经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肯定检察机关对谌某某拟作不起诉的决定,赞同检察机关兼顾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办案模式。旁听的县人大代表也主动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宽严相济的处理方式恰当,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类案件多进行普法宣传,让群众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最新法律规定,通过宣传教育让老百姓也成为宣传员,口口相传,达到全民共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和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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